你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刚满一年。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我提出辞职。

可以申请哪些经济补偿呢。谢谢。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为什么工作一年不签合同呢?你的原因还是该现象在公司普遍存在?
如果是你个人的原因不签合同,那么你提出辞职应该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如果是公司原因,且这种现象在公司比较普遍存在,那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获得双倍工作的赔偿,并且可以申请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6
依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你可以主张如下权利:
1、可以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2、要求自入职后的的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3、以公司没有与你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10-21
你好:
首先你不要提出辞职,要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你享受的经济补偿包括:
1.未签合同的11个月的工资补偿
2.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补偿
3.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21
自己申请辞职的,只能得到自己分内的工资补贴,什么合同都没有签订,拿回属于自己的就行了。
如果是正常工作下被老总抄鱿鱼的,哪怕是没有劳动合同,在事在理也能申请到赔偿两个月的底薪。是生意人都要声誉,都不会为了那点小钱给你这小职员给闹大了,所以找领导要不到就直接找老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