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拖欠工资数月,员工欲辞职,提交申请后领导不签批,劝其不要走,本人质疑要走,如果本人自动离职(不请假直接不干)的话,公司会不会不补发其拖欠的工资?还是说自动离职后就不补发当月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法冲突时无效,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准。那么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注明:员工未经申请直接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以其未发的薪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现在本人自动离职是否划算?是不是走了拖欠的数月工资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