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法有冲突的时候如何解决?

某企业拖欠工资数月,员工欲辞职,提交申请后领导不签批,劝其不要走,本人质疑要走,如果本人自动离职(不请假直接不干)的话,公司会不会不补发其拖欠的工资?还是说自动离职后就不补发当月的工资?《劳动法》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法冲突时无效,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准。那么某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注明:员工未经申请直接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以其未发的薪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现在本人自动离职是否划算?是不是走了拖欠的数月工资就没有了?

如果你直接离职,拖欠的工资应当支付给你,虽然规章制度有规定,但该规定是无效的,同时公司要引用规章制度的话,至少应当证明该制度内容合法,并进行了适当的公示,你知晓该制度的存在,并同意遵守等,否则公司不得直接引用制度规定。但同时你直接离职后公司不向你支付拖欠工资的可能性较大,你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实现,但这样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较大,建议你再考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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