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
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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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与《后记》中的评论:至于玩着“摇咕咚”的郭巨的儿子,却实在值得同情。
但是刘向《孝子传》所说,却又有些不同:巨家是富的他都给了两弟;孩子是才生的,并没有到三岁。
结末又大略相象了,“及掘坑二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
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
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这要看以谁的眼光来看,百善孝为先是对的,但不能做“愚孝”之事,而“埋儿奉母”不能说做错了,只能说做法有些偏激。
“埋儿奉母”的典故,讲的是古代一个叫郭巨的人,本来家里挺有钱的,但父亲过世后,他做主把财产分了两份,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弟弟,而自己一分不留,且还把母亲接到自己亲身边来照料,对母亲是特别孝顺。后来他家里越来越穷,他媳妇又生了一个男孩儿,而郭巨的母亲特别疼爱这个孙子,自己不舍得吃饭,把食物留给孙子吃。而郭巨感到内疚,觉得养孩子必然会影响自己供养母亲,于是就和妻子商议:“说儿子死了可以再生,但母亲没了却不能复活,干脆把儿子埋了吧,省点粮食供养母亲”。
之后的故事就带有一些神话色彩了,当夫妻二人打算挖坑埋掉自己的儿子时,突然挖到一坛黄金,上面写道:“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二人得到黄金,生活也就不再拮据了,安心回家孝顺母亲。
其实这个故事是有漏洞的,一个是刚出生的孩子是无法吃稀饭的,哪怕奶奶把粮食生下来,孩子也无法直接使用。另外,那个年代的粮食跟现在不一样,很多粮食根本不适合小孩子食用。最奇葩的就是那一坛黄金了,完全就是扯,现实中根本不会出现。但有一点我们要知道,在那个年代民风淳朴,说好听点是淳朴,说不好听点是愚笨,而这些故事实际上就是为了给老百姓洗脑,宣扬“孝道”的,这与“割肉喂母”的典故如出一辙。所以,信不得真。
如果在古代这么做,人们会赞扬他孝顺,但如果是现代,受法律限制,如果他埋了自己的儿子,他就犯了杀人罪,死刑都是轻的。而他的妻子也不会允许郭巨那么做,离婚都是轻的。但在古代,女子没有话语权,嫁妓随妓嫁叟随叟的年代,也只能听夫家安排而已。
所以,郭巨这种行为虽然是在尽孝,但绝对是愚孝,其精神是好的,但做法却是错的,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