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关税同盟的分析法分析欧盟成立对成员国的影响

如题所述

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 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 【关税同盟】欧盟是以关税同盟为起点,着手建立共同市场,并向经济与货币联盟这种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发展的。因此,关税同盟是欧洲联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欧盟于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罗马条约赋予的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限制和关税以及统一各国对外关税税率的任务,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半建成了关税同盟。但是,欧盟成员国之间虽然取消了所有关税并建立了统一的共同海关税则,但在较长时间内成员国之间的海关手续和许多无形的壁垒仍阻碍着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海关法,简化了海关程序和手续,统一了海关规则。 【统一大市场】1985年6月米兰首脑会议期间,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建设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其中列举了300项具体措施(最后定为282项),提出要在欧共体内部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统一大市场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 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别在卢森堡和海牙举行的首脑会议签署了《单一欧洲文件》,提出了实施白皮书282项措施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提出最迟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统一大市场。另外,文件还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作为统一大市场有关事务的决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会和委员会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宣布基本建成,并正式投入运作。经过不断完善,现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过一系列有关公共采购和建筑市场的法规,加强了透明度和市场监督,开放了公共市场(尚不包括运输、能源与电讯); 2.协调了各成员国在直接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方面的法规,减少了各成员国在税收上的差别; 3.使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自由化; 4.在标准化方面,一方面通过欧盟统一的技术法规,另一方面各成员国相互承认技术标准与认证,排除了技术标准方面的贸易障碍; 5、通过相互承认学历和技术证书,使自然人能够自由去其他成员国从业。在申根协定成员国之间通过取消边境检查,使人员可以自由流动; 6、通过协调成员国的公司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商标与专利)的立法,为企业创造了一个便利工业合作的良好基础; 为了进一步消除人员自由流动方面的障碍,1985年6月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5国在卢森堡与法国和德国交界的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人员自由流通的协议,简称《申根协议》,意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腊(1992年11月6日)、奥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后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议首先在法、德、荷、比、卢、葡、西7国生效,7国人员及其他欧盟国家的人员均可在7 国间自由来往,第三国人员只要取得一国的申根签证,也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7国之间自由通行。意大利和奥地利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2月开始执行申根协议,从1998年3月31日起,意大利和奥地利也都取消了与申根国家之间的所有边境检查,2000年-月-日希腊也开始执行申根协议。1996年12月,丹麦、芬兰和瑞典签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协议的议定书。英国和爱尔兰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协议。1997年10月签署的《阿约》将申根协议所取得的成果纳入一体化。1999年5月1日《阿约》生效,申根协议秘书处被正式并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 【经济和货币联盟】经济和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简称经货联盟(EMU)。欧盟早在《罗马条约》第2条中就提出要“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1969年12月,在法国总统蓬皮杜的倡议下,欧盟六个创始国举行首脑会议,作出了建立欧洲经货联盟的原则性决定,并于1970年提出了“维尔纳报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间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设想。但由于受70年代初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这一努力没有成功,各国不得不谋求其它的货币合作途径以减少美元危机的冲击。 1989年以欧委会主席德洛尔为首的专门委员会再次提出了分三阶段建立经货联盟的报告,史称“德洛尔报告”。1989年6月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了该报告,欧洲经货联盟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时期。经货联盟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开始,其目标是要求成员国在欧洲货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取消国家外汇管制,促进资本流通,同时各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缩小汇率浮动 龋?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bold">第二阶段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在法兰克福成立欧洲货币局,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并加强欧洲货币单位,确定统一的加入经货联盟的标准和时间表;第三阶段最晚于1999年1月1日开始,逐步取消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逐步推广欧洲单一货币,直至完全建立经货联盟。 1999年1月1日,欧洲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正式开始,欧元开始在银行、外汇交易和公共债券等方面正式使 YJ_oneday 2009-09-03 23:37:09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编辑]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 关税同盟的主要特征是:成员国相互之间不仅取消了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还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也就是说,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GATT规定,关税同盟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经过一段期间逐步完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编辑本段] 建立关税同盟的前提条件 1、已建立的关税同盟或签订的临时协定的缔约方对非同盟或临时协定参加国所实施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建立同盟或签订协定前各组成领土所实施的相应措施的一般限制水平。 2、建立自由贸易区或订立临时协定后,各组成领土对非贸易集团或协定参加国的贸易所实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规章,不得高于或严于组成共同关税领土前所实施的相应的限制措施。 3、上述临时协定应订有在合理期限内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和进程表。 [编辑本段] 关税同盟的排他性保护措施 关税同盟的排他性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各项: 1、减低直至取消同盟内部的关税。为达到这一目的,同盟往往规定成员国在同盟内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逐步地从各自现行的对外关税税率,过渡到同盟所规定的统一关税税率,直至最后取消成员国彼此间的关税 2、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关税税率。在对外方面,同盟国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调高或调低各自原有的对外关税税率,最终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税率;并且逐步统一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如对外歧视政策,进口数量限制等; 3、对从同盟外进口的商品,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提供国的不同,征收共同的差别关税,如特惠税率、协定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普通优惠税率、普通税率; 4、制定统一的保护性措施,如进口限额、卫生防疫标,等等。 [编辑本段] 共同对外关税的建立的意义 1、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 2、它使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出让给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个国家加入了某个关税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关税的权利。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关税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编辑本段] 关税同盟的分类 关税同盟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发达国家间建立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同盟,其目的在于确保西欧国家的市场,抵制美国产品的竞争,促进内部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另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关税同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地区各国的民族利益,促进区内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如中非关税同盟与经济联盟,安第斯条约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 [编辑本段] 关税同盟的具体内容 关税同盟从欧洲开始,是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之一。对内产行减免关税和贸易限制,商品自由流动;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关税同盟有两种经济效应,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 静态效应 有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是指产生由生产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向成本较低的贸易对象国生产,本国从其他成员国进口产品所带来的利益。贸易转移效庆是指产品过去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成员国进口转向从成本较高的成员国进口的损失。这是参加关税同盟的代价。当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转移效应时,参加关税同盟给成员国带来的综合效应就是净效应,意味着成员国的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反之,则为净损失和经济福利水平的下降。 动态效应 关税同盟不仅会给参加国会带来静态影响,还会给它们带来某些动态影响。有时,这种动态效应比其静态效应更为重要,对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有重要的影响。 关税同盟的动态优势: 1、关税同盟的第一个动态效应就是大市场效应(或规模经济效应)。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为成员国之间产品的相互出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这种市场范围的扩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使生产者可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利益,并且可进一步增强同盟内的企业对外,特别是对非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关税同盟所创造的大市场效应引发了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 2、关税同盟的建立促进了成员国之间企业的竞争。在各成员国组成关税同盟以前,许多部门已经形成了国内的垄断,几家企业长期占居国内市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而不利于各国的资源配置和技术进步。组成关税同盟以后,由于各国市场的相互开放,各国企业面临着来自于其他成员国同类企业的竞争。结果各企业为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会纷纷改善生产经营效率,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采用新技术的意识,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同盟内营造一种浓烈的竞争气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技术进步。 3、关税同盟的建立有助于吸引外部投资。关税同盟的建立意味着对来自非成员产品的排斥,同盟外的国家为了抵消这种不利影响,可能会将生产点转移到关税同盟内的一些国家,在当地直接生产并销售,以便绕过统一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样客观上便产生了一种伴随生产转移而生的资本流入,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 关税同盟的动态劣势: 1、关税同盟的建立促成了新的垄断的形成,如果关税同盟的对外排他性很大,那么这种保护所形成的新垄断又会成为技术进步的严重障碍。除非关税同盟不断有新的成员国加入,从而不断有新的刺激,否则由此产生的技术进步缓慢现象就不容忽视。 2、关税同盟的建立可能会拉大成员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关税同盟建立以后,资本逐步向投资环境比较好的地区流动,如果没有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政策,一些国家中的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的差别将逐步拉大。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是经济一体化的两种形式,也是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现象。 [编辑]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8款(甲)项规定:"关税同盟应理解为以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因此①对同盟的组成领土之间的贸易,或至少对这些领土产品的实质上所有贸易,实质上已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②同盟的每个成员对于同盟以外领土的贸易,已实施实质上同样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根据这个定义,关税同盟有两个基本特征: ①同盟内取消一切内部关税壁垒和晨关税措施; ②同盟成员采取统一对外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第8款(乙)项规定:"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在该集团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另一方面,各个成员又各自独立地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贸易区称为半关税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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