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期限

一是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四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那如果是第三个,下级行政机关二十天没有审查完毕怎么处理?

上级行政机关要多少天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中42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一),规定的是可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审查期限

行政许可法中43条(也就是你问题中的三),是多层级行为,这个期限一般比普通许可期限要长,下级初审是单独规定的(各地方法规可以做变通规定,各地标准一般是不同的)
上级机关审查期限是要按照许可法42条的规定(也就是20日+10日)

下级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查完毕,属于失职行为追问

下级一般要多少天呢

追答

一般按照许可法43条规定(你问题中的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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