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买房 女方还敢装修吗

如题所述

针对最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昨日下午,本报特邀两名专业律师接听热线,为读者义务解答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支招如何解决家庭法律纠纷,怎样在婚姻中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两个小时内,两名律师一刻不停地接了数十个咨询电话,这也反映出市民对婚姻家庭纠纷的高度关注。 法规解读 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 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这句话出炉后,一直挑战着人们的婚恋价值观。婚姻甚至成了某些人眼里最便捷的致富途径。如果女方想通过结婚改善经济条件,或梦想嫁入豪门一夜暴富,男方该不该留个心眼? 高瑾律师介绍,围绕婚姻法解释(三),争议最大的要数“房子”这个人人关注的敏感话题。它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企图靠结婚获取另一方的房产、金钱等,今后将再也行不通了。 律师解释 养了8年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男方可依此追讨赔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打进电话,说他最近正在考虑离婚,孩子8岁了,怀疑不是亲生子,打算去做亲子鉴定,但妻子却死活不肯。 近年来,因人员流动性增大、夫妻异地分居等原因,很多人不得已选择做DNA亲子鉴定,鉴定数量日渐增多,亲子鉴定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这一现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其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陈灏律师举例说明,如男方提供的鉴定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孩子并非亲生,女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这时,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男方主张成立,拒绝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女方将会败诉。男方还可据此提出过错赔偿,讨要以前支付的抚养费用、精神赔偿等,并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短短两个小时,两位律师一刻都没有停下来,一口气接了数十个咨询电话,所遇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关于婚姻,关于家庭,似乎总缠绕着各种烦恼。 两位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不管社会如何发展,法律条文如何更改,婚姻不是冷冰冰的商业谈判,不需要斤斤计较。夫妻双方应当以法为戒,用心经营情感,共同呵护家庭的安定。 这些问题 市民有点迷茫 问题1 全职太太还有安全感吗 朱女士本来准备婚后就辞职,专心当好全职太太。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让她不敢再贸然辞职了。“房子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所有钱都是他挣的,要是到头来跟我离婚,我什么都拿不到手,可能还会净身出户。这样的婚姻怎能让人产生安全感?怎能安心过日子?” 律师建议 全职太太、全职“煮夫”的权益保障,在婚姻法中早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指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问题2 男方买房,女方还敢装修吗 男方家买了房子,花了几十万。女方装修、买家具,可能也得花一二十万。按照现在的法律,婚前买的房属于个人,但女方装修、买家具的钱怎么算?这些钱以后是不是就打了水漂? 律师建议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或陪上家电、家具,这类现象目前比较普遍。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都属于易消耗品,折旧率非常高,过不了几年就会大幅贬值,势必将影响出资者的权益。因此,建议女方在婚前要谨慎考虑这一情形,尽量做到谁买房、谁装修。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但没有证据就此说明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问题3 两家各付一半钱,房子算谁的 李先生正在给儿子准备婚礼。结婚前,双方共同付了首付,只写了女方名字,计划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让李先生担心的是,如果一旦离婚该如何分配财产,“房子,我儿子将来还有份吗?” 律师建议 结婚前,双方最好对首付的款项作出明确协议,写清出资人、出资比例、产权归属等事宜,比如首付20万元,就可写明双方各出现金10万元,或通过刷卡、转账等形式付款以保留付款证据。这样将来一旦遭遇婚变,双方手中都有明确的出资证据,以便清晰地划分财产。 问题4 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该给谁 周先生婚前已付总房款的60%,名字也挂在他名下,剩余40%由夫妻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房价的增长态势,可以预见到今后数年,房产还会增值不少,万一离婚,这部分钱怎么划分呢?” 律师建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中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结婚后两年里增值10万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周先生可获的增值资金为6万元,其余的4万元应由夫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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