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入职公司的,前几年一直有劳动合同在签(但上面体现的工资与实际所发是不一样的,合同上签的比较低),07年底合同到期,今年的还没有续签。由于待遇低等种种原因现在想辞职。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新劳动法上是不是可以领到四年的工资赔偿金呢?如果老板拒付赔偿金,打官司的话我能有多少胜诉机会。律师费又是怎么算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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