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赔偿金的问题

我是2003年入职公司的,前几年一直有劳动合同在签(但上面体现的工资与实际所发是不一样的,合同上签的比较低),07年底合同到期,今年的还没有续签。由于待遇低等种种原因现在想辞职。请问我这种情况在新劳动法上是不是可以领到四年的工资赔偿金呢?如果老板拒付赔偿金,打官司的话我能有多少胜诉机会。律师费又是怎么算的?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03-17
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才生效的,08年前的既往不咎.
如果今年还没有续签的话,建议你搜集一下你这段时间在岗工作的证据,然后起诉公司超过1个月不跟你签劳动合同,请求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双倍发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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