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材料:
1、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2、被投诉人名称、住所(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3、投诉的事实根据、相关的诉求及理由。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和地点;商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服务的内容等;经营者的侵权事实和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保修凭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赔偿和其他维权要求及其法律法规依据;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退办程序:承办单位或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发现转办、交办的投诉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按原转办、交办途径退回,由分流单位重新处理。
扩展资料:
12315的举报方式:
一、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承担了全市消费者电话投诉的接听、转办、分流工作,即全市范围内的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和消费权益侵害时,可直接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
二是网络投诉:市工商局红盾网站上设置了“投诉举报”栏目,消费者可通过网络进行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安排了专人进行及时答复。
三是上门投诉:消费者可直接到消费纠纷发生地所属辖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投诉,也可选择到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或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四是来信来函投诉。
五是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该互联网平台由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3月15日开通,是新的投诉举报渠道,市工商部门安排了专人进行及时登记、转办、分流、反馈。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