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名称和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是否可以做账

收款人名称和发票出具单位名称是一家公司(一个老板的)税务局是否认可
发票出具单位名称是一个老板的三个公司,且都是从事同一种业务的

  收款人名称和发票开具单位不符处理方法如下:
  公司购的办公耗材,是用转账支票付给本市(不是北京)的一家公司,但是发票是这家公司的总公司北京开过来的,我现在的支票根收款人名称和开过来的发票的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怎么处理,请高手指教。
  税法上没有就此情况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根据规定,这样取得的发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
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
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
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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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8
不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08
1.开具发
票但未收到货款做:
借:应收账款:**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货款是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单位
第3个回答  2012-05-29
不行,必须开具公司名称
第4个回答  2012-05-28
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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