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正规有发票和厂家出库单,在送货途中被药监局扣押,说我是无证经营,罚第14条,我犯法吗,?能定啥罪?

强行翻我兜,里面有三个记录本,一个是药厂电话和药品钱数和盒数,另一个本是厂家送来的发票明细和在网上搜的药厂名和电话,还有个小本是药品件数和日期。还有两张个人打款票据。这能做证据吗,我是取三家的药品,能罚我多少钱?这算是经营吗和销售吗?我没卖货,而且我有药品购销证。请回复

这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你是自己购买了药厂的药品,然后准备送货给药店、医院、诊所或自己销售,那就构成无证经营,货值5万元以下,按《药品管理法》处2-5倍罚款;货值5万元以上的,可以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是农村的,替当地一些卫生站、药店代购些药品,发票写明是农村的药店、卫生站,且当事药店、卫生站愿意为你证明,可以跟药监局说明情况,可以不处罚,但替城市药店等代购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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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1
个人打款票据是不行。这是属个人经营行为,是要处罚的。药品必须经相关单位批发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你要证明你是哪个企业的员工可能好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8
这个要看你送药到药店的单据是手写单还是电脑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