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因破产无法还清债务,那么作为担保人要付什么责任?起诉担保人的话会被判刑吗?

如题所述

根据担保人的类型不同,负的责任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无抗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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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一、根据担保人的类型不同,负的责任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无抗辩权。

二、如果仅仅是债务纠纷则是民事案件,主要以偿还债务为主;如果债务人有欺骗行为,担保人会有牢狱之灾。如能证明不知情,则可免除担保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扩展资料:

担保人无需替债务人还钱的情况

1、超出担保期限以后,担保人将不再对借条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私自更改了借贷合同的内容,那么担保人将不再对此借贷承担责任。在私自更改之后,借条除了任何问题都与原先担保人无任何关系。

3、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也不能随意将债务转给保证人。

注:在签订借条时,落款一定要规范,担保人不能直接把名字签在债务人的名字下面,一定要带称号,说明自己是担保人,否则可能会被当成合伙债务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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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第3个回答  2012-05-25
关键看你们的担保属于什么类型,是担保人保证还是担保人的物品担保,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债务人和担保人要对债权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就是说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可以向担保人请求赔偿,但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务。后者的话,就是请求法院执行担保人的担保动产或者不动产,但仅此为限,不得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同样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务。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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