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以分包合同及发票均为100万 总包合同500万 此次只开100万的总包发票为例)
我们是总包方 根据新营业税条例 先开分包发票100万 正常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印花税按100万×0.03%征收
然后开总包发票 先抵扣了分包部分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请问之后的印花税是按什么基数计算 是按照总包的100万 还是(总包100万+分包100万)×0.03%就算 或是其他的计税金额 求解
印花税根据的合同签订的金额进行缴纳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有两份,一份500万的总包,一份100万的分包。根据税法的规定,建安印花税是按签订的合同金额的0.03%进行征收。也就是说要缴纳的印花税的税基是:(500万+100万)*0.03%=600万*0.03%=1800元。
纳税人是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的:营业税(收入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营业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2%) 个人所得税(收入额1.5%)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历史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