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这份离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离职清算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与遗憾劳动合同解除及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日为2012年2月16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结算金额以离职清算表为准,有甲方在本月工资发放日2012年3月18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个人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二条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为人民币0元,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没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双方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做任何不利于对方利益的言行,乙方应当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放弃因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并不得向劳动部门提出针对甲方的请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第三、第四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壹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的病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书时候具有法律效力,时候公司由此协议书,本人就不能提出代通知金和补偿金的要求,希望大家帮忙,谢谢!

  按实际情况,只要离职协议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离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一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1、这份协议没有明确是谁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守商业技术秘密,但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单位不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单位违约在先,你违约不需承担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第四条,乙方放弃因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权利。不合法。乙方主张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无权剥夺。该条款无效。
4、第五条,上面已说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