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得到你同意
在劳动合同法中,实际上规定了两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并由双方确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种是,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但在按照第二种方式,用人单位单方面选择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里的证据,可能包括,原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能,在岗职工工作应达到的具体标准,日常的绩效考核结果(考核不及格或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等证据。若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仅凭用人单位的主观认为,就擅自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调岗、调薪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有 那就需要服从 如果没有那就不理他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
我的职位类似销售,是三个月前从行政岗位转过来的,我想公司若要再次将我转岗,一定是以“业绩不好”为理由,但在我转岗时,公司并未说如果业绩不好会将我转回去,更没有明文规定说如何就算业绩不好,只是说如果一个月没有业绩,工资减半。而且,这三个月中,我成功签下了客户。所以我想知道,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就可以不同意转岗?
追答对
你回去把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看熟 公司处理你只能依据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法
顺便你在看下劳动合同法 及其司法解释
你以后总要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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