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慢性病本

如题所述

办理方法:

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统一交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务卫生服务中心)由医院进行初审,再按季度统一交颍泉区卫计委由专家统一复审、录入慢性病信息、发放慢性病本。最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务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发放,不单独办理。慢性病本不需要年审。

个人慢性病报补属个人隐私,不能公开公示。如需查询可带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城乡居民医保部门查询。

扩展资料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定期累计结报,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

1、再生障碍性贫血

2、白血病

3、血友病

4、重性精神病

5、恶性肿瘤放化疗

6、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7、器官移植抗排治疗

8、心脏换瓣膜术后

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肝豆状核变性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淋巴瘤骨髓瘤

1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5、透明肺

16、耐多药肺结核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有关慢性病本的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14
特殊慢性疾病的申报1、申报范围和资料:凡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患疾病符合我县确定的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农民均可申报。参合农民申报特殊疾病应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理切片报告、CT片及其他与本病有关的就诊资料。2、申报及鉴定程序(1)初审(由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参合农民向本乡镇合管办提出申请,乡镇合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并把符合标准的申报人员材料汇总,连同其“合作医疗证”一并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2)复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经各乡镇合管办初审上报的病历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评定条件者,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组织专家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3)鉴定(县新农合特殊疾病专家鉴定小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成立鉴定小组,成员由中心人员和医学专家组成,具体负责鉴定工作。每半年集中鉴定一次,采取审阅资料、当面诊断和到临城县医院、临城县中医院进行复查的办法进行鉴定。(4)建立档案:经鉴定符合条件者,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建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第2个回答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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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18
办慢性病本为什么不好办?
第4个回答  2017-05-12
患有24种慢性病之列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
现行的《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明确: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保居民,每年可选择一家经批准的定点医院或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自己的慢性病定点诊疗机构,其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补助。现行的《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中,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作出规定,“范围内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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