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所在地交了地方所得税,那总公司这边还需要为分公司交税吗?

如题所述

如果你们分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开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你们分支机构不是跨地区,在当地交了,总公司这边就不用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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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6
现在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分公司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跨省的按照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内跨市的按照各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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