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2
2010年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执行医嘱制度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护理制度之一。医嘱查对是护士执行医嘱、实施护理和治疗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口头医嘱执行后,护士需要保留用过的空瓶、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丢弃,执行完毕务必要抄到医嘱上。
一、口头医嘱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在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说出药物名称、剂量(不使用容量单位表示)、用药途径,护士执行时须大声复述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三、病区抢救车内,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时间、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保留抢救用品,事后医护双方进行确认核查并签字。
四、抢救结束后医生依据抢救用药记录及保留的空安瓿及时补开医嘱。
五、在执行有双重检查要求(尤其是超常规用药)医嘱时,医护双方采取主、被动复述方式,双方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于抢救记录本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