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不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企业不给离职员工发工资…违反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未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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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7
工资应依法结算,但如果因员工未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违约造成公司损失,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第2个回答  2016-03-02
算违反
第3个回答  2016-03-02
违反追问

关健是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企业有理由说员工离职影响了生产…如何才能讨回呢?

追答

有一条例规定,只能扣除一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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