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的住处于今年5月12号被盗,物品价值七千余元,其中笔记本,台式电脑各一台,(两台电脑买时候的发票都没了,去电子城后补的票)电磁炉一个,手表一块,和几件衣服,一本户照,当天半夜报的警,于5月15日将犯罪者抓获,本来落网了,可是又给放出来了,据听说是因为给警察拿了一万块钱才出来的!我现在该怎么办?是等待警察找我,还是主动找警察问个说法。我现在有口难辩,如果电脑后补的票不能立按的话那我岂不是什么都没有了,现在人已经被警察放了,,警察现在只认钱不认人,我该怎么办啊,求指点。!
?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