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调动新岗位新工作无法胜任作为劳动者如何处理呢比较合理呢?

如题所述

       最好是加强自己的技能,积极适应新岗位。当然,劳动者也可以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确认调岗调薪是不合理的。公司必须证明其调岗调薪的充分合理性,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一、企业有权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进行调岗。

  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仅仅适用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

        二、调岗后仍不胜任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三、劳动者应当积极适应新岗位。同时,要求企业予以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必须是围绕提高工作技能展开的。而调整工作岗位也应该是与原岗位相似、相匹配的岗位,要体现调岗的合理性。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会遇到调岗调薪的问题,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岗位薪金制度来保证,同时也有合理性的问题。

  四、员工不服从企业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否按违纪处理?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按法定程序给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不去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具体事实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现实生活中可能情况会更加复杂,第一种是不上班,第二种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第三种是到新岗位去了但不履行工作职责,第四种是到人事部报到,或者到处窜岗,影响别人工作。各种情况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针对上述情况,企业要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成立,其次要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义务,同时需证明调岗的合理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单位应尽可能采用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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