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2年内初班招生规模将达到7400人,全区内初班报考人数50947人
录取原则和政策
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包括兵团的5%),由各办班城市分别向各自的对口地、州(市)招生。
(一)在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汉族学生占10%。在招生总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90%。
(二)对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州三地州的汉族考生给予照顾,必要时可超出10%的比例。三地州的汉族考生录取时不分城乡,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三)各办班城市在预录时,严格按生源地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确定并执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最新人口统计数据为准)。
(四)对少数民族自治县(乡)的自治民族和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在按本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招生时要给予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民族的录取比例不低于本地州少数民族总计划的15%。
(五)各办班城市在分解各民族招生计划时,若13个世居民族中某一民族在本地州无分配计划,但有考生报考时,根据生源地区主体民族同类别、同户口性质分数线上可录取一名最高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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