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汇入人民币,目前只有以下情况可以汇入:
(1)持
香港居民身份证件或澳门合法居留证件的个人(以下简称香港或澳门汇款人)经由清算行汇入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香港汇款人每个工作日从香港汇入的最高限额为80000元人民币,澳门汇款人每个工作日从澳门汇入的最高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同时,该款项应当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2)内地银行办理储蓄账户开户手续或解付现钞时,应核实汇款人本人的香港或澳门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号码,香港或澳门有效身份证件注明的
繁体字应与汇款凭证注明的
简体字相对应。
(3)如收款人与汇款人不是同一客户或
联名账户开户人之一,或者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或澳门汇入的人民币金额分别超过80000元或者50000元的,内地银行会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退回香港或澳门汇出行,不能为收款人办理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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