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好在满试用期那天辞职,如果领导不批,该怎么办?

我在刚好满试用期那天辞职,理应是一个星期内可以离岗的,如果领导不批或者要求一个月后再离岗,这样的话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的。如果当天才满的话,仍在试用期内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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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0
您好!请你参政以下建议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两种形式: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基于上述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即存在第一种辞职通知书所提到的过失情节。如果你想急辞工,就尝试看下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上所述及的情形啦。我相信你发这份辞职通知书他时,公司人事部门会比较紧张的,他也担心你把事情闹大到劳动局。所以一般来说会批准你的辞职。同时,你的辞职书要有备份,并确保能发送到公司人事部门。以上,愿能帮到您啦。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10
首先,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要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做好工作交接后,3天或30天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就是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转移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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