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向曹某进了两批货物,总共是一万五千元的,当时没有给钱,打了欠条,是分两批打得欠条,一张是五千,一张是一万。后来曹某电话说急着用钱,催我先还五万给他。我是向我另外一个朋友冯某借的钱还他。当日我和冯某一起去银行取得5000元钱,冯某开车送我去的曹某的店铺,过后冯某就去了旁边店铺进货。我就在曹某店铺拿出钱还的曹某。还在店里和曹某攀谈了些时间。过后冯某进完货后开车到曹某的店铺喊我一同回去,急匆就走了,忘了收回欠条。现在对方又拿着欠条问我要钱,不承认我当时还钱了给他,并且说我和冯某当日根本就没有进过他的店铺。实在气人!现在要打官司,我若叫冯某做证人有效吗?他当日是陪同我进了曹某的店铺,但也没有亲眼见我把钱交到曹某手上啊?打官司能赢吗?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