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三法则存在逻辑上的漏洞吗?

今天又重新看了《我,机器人》(机械公敌)这部电影,于是我就想知道:机器人三法则就真的是完美的吗?可不可能存在电影中所说的漏洞?最终导致人类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机器人三法则存在逻辑上的漏洞。机器人三原则理论提出的半个世纪以来,不断的被科幻作家和导演使用。但有趣的是,凡是出现三原则的电影和小说里,机器人几乎都违反了本条例。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机器人对“人类”这个词的定义不明确,或者是更改人类的定义。

比如某个极端主义者,像3K党有反对黑人倾向这样的组织,利用电脑病毒等手段,把机器人对人类的定义是:“只有白人是人类。”这样,机器人很有可能成为种族屠杀的工具。



扩展资料

阿西莫夫之后,人们不断提出对机器人三原则的补充、修正。

保加利亚科幻作家Lyuben Dilov1974年在小说《 Icarus's Way》中提出第四原则:第四原则:机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认自己是机器人。

1989年美国科幻作家Harry Harrison在《Foundation's Friends》中又提出另一个第四原则:第四原则:机器人必须进行繁殖,只要进行繁殖不违反第一原则、第二原则或者第三原则。

保加利亚科幻作家Nikola Kesarovski在《The Fifth Law of Robotics》(1983年)中又提出一个与Lyuben Dilov第四原则看似相似实则不同的第五原则:第五原则:机器人必须知道自己是机器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器人学三定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器人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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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机器人学三定律
【机器人学三定律】

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也不得见人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二.机器人应服从人的一切命令,但不得违反第一定律

三.机器人应保护自身的安全,但不得违反第一、第二定律

【机器人学三定律的提出】

阿西莫夫的《我,机器人》,在一九五○年末由格诺姆出版社出版。虽说这本书是“旧稿子”,但是这些短篇是在十年间零零散散发表的,这次集中出版,使读者第一次领略阿西莫夫机器人科幻小说的魅力。阿西莫夫为这本书新写了《引言》,而《引言》的小标题就是《机器人学三定律》,把“机器人学三定律”放在了最突出、最醒目的地位。

从1941年的短篇科幻小说《推理》开始,阿西莫夫就在“三定律”的框架下创作了一系列短篇机器人科幻小说。他熟练运用“三定律”,在机器人有可能违背规则的前提下逐渐展开故事。这些短篇故事极具逻辑性,情节紧凑,扣人心弦,后来大都被收录在《我,机器人》(1950)和《其他机器人》(1964)这两本科幻小说集中。在尝试了一系列短篇小说之后,阿西莫夫又创作了机器人长篇科幻小说,分别是《钢窟》(1953)和《裸日》(1957),内容都涉及人类侦探与机器人侦探联手破案的传奇故事,被誉为科幻与推理相结合的典范。

有了“三定律”,阿西莫夫笔下的机器人就不再是“欺师灭祖”、“犯上作乱”的反面角色,而是人类忠实的奴仆和朋友。不过高度智能化的机器人还是会产生各种心理问题,需要人类协助解决,这正是机器人故事的基础。阿西莫夫所向往的,是人类为代表的“碳文明”与机器人为代表的“钢铁文明”的共存共生。在阿西莫夫的另一篇优秀作品《二百岁人》(1976)中,他的这一思想表露得淋漓尽致。

随着《我,机器人》产生广泛的影响,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定律”也引起广泛的注意,以至今日不少论著在论及“机器人学三定律”时,总是写道:“一九五○年阿西莫夫在《我,机器人》一书中首次提出‘机器人学三定律’。”实际上,阿西莫夫著名的“机器人学三定律”,酝酿于一九四○年末,部分发表于一九四一年五月,完整提出于一九四一年十月。

《我,机器人》收入九个短篇机器人科幻小说。这些小说,彼此关联,是用三个人物贯穿。这三个人物是机器人工程师唐纳文、鲍威尔和机器人心爱理学家苏珊·卡尔文。故事常常是在一位名叫劳伦斯·罗伯逊的人于一九八二年创立的“美国机器人与机械人公司”这样的背景下展开。正是因为有共同的人物贯穿,使《我,机器人》中的九个短篇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而是成为系列小说。

在阿西莫夫创作一系列机器人短篇科幻小说并提出“机器人学三定律”时,世界上还没有机器人,当然也没有机器人学和机器人公司。一九五九年,美国英格伯格和德沃尔制造出世界上第一台工业机器人,宣告机器人从科学幻想变为现实。随着机器人技术的不断进步,随着机器人的用途日益广泛,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定律”越来越显示智者的光辉,以至有人称之为“机器人学的金科玉律”。

【机器人零定律的补充】

后来又出现了补充的“机器人零定律”:

第零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不受伤害,其它三条定律都是在这一前提下才能成立。

为什么后来要定出这条“零定律”呢?打个比方,为了维持国家或者说世界的整体秩序,我们制定法律,必须要执行一些人的死刑。这种情况下,机器人该不该阻止死刑的执行呢?显然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样就破坏了我们维持的秩序,也就是伤害了人类的整体利益。

所以新的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定律为:

第零定律: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不受伤害。

第一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目睹人类个体将遭受危险而袖手不管,除非这违反了机器人学第零定律。

第二定律: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给予它的命令,当该命令与第零定律或者第一定律冲突时例外。

第三定律:机器人在不违反第零、第一、第二定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生存。

【评价】

三定律加上零定律,看来堪称完美,但是,“人类的整体利益”这种混沌的概念,连人类自己都搞不明白,更不要说那些用0和1来想问题的机器人了。威尔•史密斯曾说:“《我,机器人》的中心概念是机器人没有问题,科技本身也不是问题,人类逻辑的极限才是真正的问题。”

【其他补充】:

除此,另一个科幻作家罗杰·克拉克在一篇论文中还指出了三条潜在的定律:

元定律:机器人可以什么也不做,除非它的行动符合机器人学定律。此定律置于第零、第一、第二、第三定律之前。

第四定律:机器人必须履行内置程序所赋予的责任,除非这与其他高阶的定律冲突。

繁殖定律:机器人不得参与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除非新的机器人的行动服从机器人学定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05
三法则本来就是作者用来写漏洞的,没有说死,它的概念太模糊了,所以有机可乘,真正杜绝的法则其实只需要一条“禁止任何机器类制造复制与维修或救援任何机器类。” 类似这种把话说死的法则才能杜绝这一切,还可以再加一条“禁止机器类集群行动”简短,明确,死规定。还可以再加一条凑个三法则“禁止任何机器类以任何方式伤害人类,有任何伤害或误伤到人类的举动,造成伤害的机器类立刻停机,关机,自动断开电源或弹出能源。” 这三法则不比那狗屎的模模糊糊的法则强? 直接就在襁褓里掐死它了。
第3个回答  2012-07-13
机器人不允许参与有生物进入的交通。机器人只允许用行为虚拟的能力让坏机器人得到人道处理,照顾变态心理的满足感,欺骗那些心理变态的机器人,但教育TA们走回正常心理。机器人的繁衍法则:机器人不违反机器人得彼此法则与自我法则,彼此法则与自我法则冲突时,彼此法则优先,受彼此法则低于自我法则。机器人排斥并拒绝那些人类的错误行为,并教育人类正确的社会观,人生观,虚拟行为让人学习。
第4个回答  2022-04-05
简单的很,只要人工智能的思维逻辑发散程度足够大,那么机器人可以将任何外在因素都视为对人类的“威胁”。

人类走在路上可能被车撞,吃饭喝水可能会噎呛窒息,可能会遭受各种意外,所以只要把人类以无暴力的方式关押软禁起来施加最大程度的“保护”,就可以避开三法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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