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说的当事人,如果是指公司以外的,与公司发生民事关系的自然人或单位,那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如果这个当事人是股东,那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涉及面比较广,简单说一下:
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2、公司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企业法人。
我们通常指的公司,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二类公司中,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股东身份从而形成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始于公司有效成立之时,即工商登记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时,终于股东依法退出公司或公司被依法注销之时。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涉及面很多,简单概括一下: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反过来,公司也同时对股东负有相应的义务。
二者相互独立表现在:股东出资完成,公司成立后,股东就不再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是与股东相互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