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抓捕抢夺嫌犯之前是否会先下传单昨晚刑警队给我打电话说我对象因枪夺罪被关押了 可之前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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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先发传单或通知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可以先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但在传唤或拘传之前,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正常情况下是不会预先发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但对于涉嫌的犯罪情节显著较轻的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会口头或电话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但这种情况比较少。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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