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什么

农村合作医疗是什么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新农合报销流程如下:
1、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2、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者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4、患门诊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证明到乡农医所办理;
5、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
6、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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