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1年新农合报销规定

陕西省2021年新农合报销规定

陕西省新农合报销规定如下:
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至10000元补偿65%,10001至18000元补偿7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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