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1-31
中国烟草在线专稿
一、行业深层次问题未能解决,地方封锁依然严重。依法行政纸上谈兵。
对卷烟课征重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就目前情况而论,世界平均的卷烟销售税收率(对卷烟征收的包括消费税、增值税、特种税及其他附加税在内的各项税收占其市场零售价各的比重)约为51%。在名列前10位的卷烟生产大国中,中国的卷烟销售税收率为55%,美国为29%,日本为61%,印尼为46%,德国为70%,俄罗斯为20%,巴西为74%,英国为80%,土耳其为66%,荷兰为72%。可以看出,卷烟税是十分沉重的,在大多数国家,其市场价格的一半以上都直接或间接地转化成了国家税收。
烟草行业自中国政府于1981年决定改革烟草管理体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一直是国家的纳税大户。自1987年以来每年的税收都占国家财政收入10%左右,是我国财政收入的第一来源。2002年上缴税利达到1400亿。
1993年以前国家实行的是财政包干体制。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的设想,实行分税制的目的主要是:“调动两个积级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中央要从今后财政收入的增量中适当多得一些,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后,由于占国家财政收入10%左右烟草行业的税收最主要的征收环节在工业环节。因此因为烟草工业布局在地理上分布不平衡就造成烟草行业税收在地理上的分布不平衡,最后就造成个各个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
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一些原来烟草工业比较薄弱的地方政府也开始把目光放到了烟厂上。从一九九四年以来河北等地方先后出现了地方封锁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不许本地烟草公司在本地销售外省烟。
其逻辑很简单:烟草是国家专卖的。烟草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又和同级烟草专卖局是一个班子两快牌子的机构。是本行政区划内唯一具有合法烟草制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又有烟草行政管理权利和义务。我不许你销外省烟,市场上就不应该有卖的。如果有的话,就说明你们执行《烟草专卖法》没到位。我的任何规定都没有说不许卖外省烟,所以我的地方封锁行为就是名正言顺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可以看出《烟草专卖法》并没有烟草行业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例外性规定。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在烟草领域也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地方政府的以上地方封锁行为是不合法的!
那为什么烟草公司(既地方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不对这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进行抵制呢?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既然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那等于就是说烟草公司也是同样要受同级的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虽然上面的规定同时也说了:“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但是在强大的地方政府面前,靠下级去抵制上级的违法行为是不可想象的!
至一九九九年,全国各地都竞相效仿。各地烟草划地为牢,各自为政。大有星火燎燃,登堂入室之势!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3号公布《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可以进一步看出国家对地区封锁行为是坚决反对的。
以上地方封锁行为对国家法制建设危害及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可谓是致命打击!
为什么这么说?理由如下: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的主要武器是对违法者追究公法责任(行政处罚和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刑事处罚)。国家的法律是禁止地方封锁的,所以《烟草专卖法》的行政处罚和《刑法》刑事处罚的设定都是在没有地方封锁的情况下考虑的。你用不保护地方封锁的法律来实施地方封锁肯定是会有诸多不便的。所以在国家不承认的情况下实施地方封锁就只能有两个结果:要么就是依法行政,实施地方封锁的行政规划落空,地方封锁无法实施;要么就是为了实施地方封锁置国家法律不顾,只要是有利于地方封锁的就实施。行政效率高,行政规划实施效果好。在不该变地区封锁的行政决策的情况下既要行政机关有效的实施行政管理又要行政机关依不保护地方封锁的法律来依法行政是从根本上就是行不通的。
举湖北省赤壁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例:该局位于湖北东南部,是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的湖北最南端,北接武汉市一百四十公里。是湖北的南大门,经济实力是所在的咸宁市最好的县市。一九九六年以前,该市主要是湖南烟和云南烟的市场。因为没有地方封锁,不管什么地方的烟只要是国家正规烟厂生产的该公司都卖。违法的很少,就是有的话用《烟草专卖法》所授予的处罚权就足以保持对市场的监控。所以经济效益和上缴国家税利都在咸宁地区一直领先。
由于管辖赤壁市的咸宁市所在的咸安区被称为“七山二水一分田”位于鄂南的偏僻山区,人口不过270万,在湖北省算最小的一个市,它的财政收入在全省县级市里也是最后一位,仅为9000万,而咸宁烟厂就占其中的6000万。以前由于该厂卷烟一直是销河北。而自河北对湖北省卷烟实施地方封锁后,咸宁卷烟厂的烟销不出去,就仿效其他地方开始了地方封锁行为。
实施地方封锁后,赤壁市烟草公司的处境就日渐艰难起来。开始卷烟市场整顿红红火火。违法卷烟经营大户没收的没收坐牢的坐牢,咸宁烟市场占有率空前上升。
但好景不长!由于历史形成的习惯和老百姓对地方封锁的反感,触犯刑法的卷烟案件查不到了,行政处罚的案件也因为烟贩已经适应了新的形式更加隐蔽了。加之该市交通便利,更多的是数不尽的所谓的包包队,按照《烟草法》应该说他们大多数携带的卷烟是不应予以行政处罚或应给予较轻的处罚的。但是在无法改变上级的地区封锁政策的情况下,为了保住自己的烟能买出去。只有违法的把它全部没收。因为自地区封锁后湖南烟行情很好,很多人就是用这种方法贩烟赚钱。不没收的话市场就失控了!而烟草公司外地烟不许买,烟草局所有的专卖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都是来源于公司的经营收入。为了自己的工资和饭碗,就只有横下一条心去促销地产烟了。再加之国家局一再强调专销结合,就更是只好如此了!
较此更甚的,在2000年的时候对卖外地烟的人不管有没有法律依据胡乱罚款。不出钱就私设公堂,肆意拘禁!
仅举一例,权做代表。以上事例,不是某一地之事。凡在地区封锁存在之地,普遍存在!
地区封锁对烟草行政执法的另一个危害是加强人民群众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对立情绪。直接动摇了《烟草专卖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以上问题,极为严重的损害了执政党的政治形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对烟草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也是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2个回答 2008-0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四章 价格、收费管理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六章 监督、处罚
第七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南通、昆明、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国家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现将《烟用醋纤丝束经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用醋纤丝束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为加强烟用醋纤丝束的专卖管理,禁止非正常渠道烟用醋纤丝束的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烟草公司及所有烟草企业。
第三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管理全国烟用醋纤丝束的国内经营业务。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管理烟用醋纤丝束的进口业务。
第四条 烟用醋纤丝束的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烟用醋纤丝束进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有烟用醋纤丝束经营权的公司只限于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和省级烟草物资企业。
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五条 省级烟草公司根据本省下一年醋纤滤嘴卷烟生产计划及当年烟用醋纤丝束库存,于每年10月份向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报送下年度全省烟用醋纤丝束需要量及其规格,并抄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编制年度烟用醋纤丝束需求计划,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编制烟用醋纤丝束进口和国产计划,报国家计委。
第六条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烟用醋纤丝束配额(包括地方和部门配额)进口计划和国内生产计划,提出进口、国产和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直接供应的烟用醋纤丝束分省分配计划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
第七条 省级烟草公司必须将分配计划落实到所属的卷烟制品生产企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八条 烟用醋纤丝束进口权属于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海南省、深圳市烟草公司只准进口特区内烟厂自用部分的烟用醋纤丝束。进口烟用醋纤丝束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询价、谈判、成交,统一安排客户,由有烟用醋纤丝束进口权的公司分头签约、履约。进口许可证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凭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批件,统一到外经贸部申领。各级烟草公司及烟草企业不得以边贸、易货、捐赠等形式进口烟用醋纤丝束。进口烟用醋纤丝束到岸后,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或所属公司按进口代理协议拨交给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或省级烟草物资企业,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或省级烟草物资企业进行国内经营业务。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开展烟用醋纤丝束进口业务时,要有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参与对外谈判。
第九条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烟用醋纤丝束分配计划统一调拨、统一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烟用醋纤丝束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产品。
第十条 卷烟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从有经营权的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烟草物资企业购进烟用醋纤丝束。任何单位不准向滤嘴材料厂销售烟用醋纤丝束,滤嘴材料厂一律不准自行购进烟用醋纤丝束,只能承接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卷烟制品生产企业和有烟用醋纤丝束经营权的烟草 物资企业委托的加工业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烟用丝束生产企业、各级烟草物资企业、滤嘴材料厂和卷烟制品生产企业都不得将烟用丝束、滤嘴棒(含报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烟用醋纤丝束直接供应计划”,向有关企业供应烟用醋纤丝束。卷烟制品生产企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供应烟用醋纤丝束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安排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组织供应。
第十二条 非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省级烟草物资企业和卷烟制品生产企业都不得自行跨省调剂和购销烟用醋纤丝束。
第四章 价格、收费管理第十三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和管理烟用醋纤丝束价格。国产烟用醋纤丝束的出厂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制定;调拨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
第十四条 烟用醋纤丝束的进口代理手续费和经营收费标准,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的《烟用醋纤丝束经营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运输管理第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用醋纤丝束,必须凭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用醋纤丝束,必须凭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
第六章 监督、处罚第十六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及监察、审计部门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烟草物资企业必须按有关要求,定期如实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烟用醋纤丝束的库存、到货和使用情况,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用醋纤丝束的上述情况经常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条款处理。各级烟草公司及烟草企业违反规定购买走私丝束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开除公职,对主管负责人予以撤职,对其它有关人员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3个回答 2008-01-25
新刑法已经没有投机倒把罪,应该算非法经营罪,量刑不是看收益多少的,而是看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一般是判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判5年以上。你朋友估计也就3--4年的样子,不过还会处一定数额的罚金,一般是非法所得的1--5倍。
第4个回答 2008-01-19
一年左右或缓刑.
办法;以不明烟草法规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