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在一起两年他提分手我向他要2万元过份吗,我是不想分开的?

如题所述

我觉得你们两个在一起是你们两个你情我愿的事情 所以分手之后要2万元是非常过分的 我觉得不应该去管他要钱的 不管怎么说都是有家庭的人 所以这么做应该是不对的 本身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就已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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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4
你们既然是情人关系,证明就是是不道德的,如果相互都是未婚,就是恋爱关系,不是情人关系,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有家庭,这样的关系成为情人关系,但是不道德的,情人提出分手凭什么你向别人要钱,他又不是强迫你的,是双方自愿的,要钱性质不一样了,那就是交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4

明知道对方有家室还和对方在一起,这样本身就不受保护,而且向对方提分手费这种,就有敲诈的嫌疑,最好还是看对方表现,尽快分开,记得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04
你们在一起是情人关系,是两个人都相互自愿的,你明知道他有家这样的事情长不了还和他在一起是你愿意的,所以,分手了受伤的就是你,要分手费给与不给是他人品的事,不给你,这事没有明文规定,吃亏占便宜是你的事。
第4个回答  2020-11-04
我感觉过分,你们是情人关系,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是换位思考,看看你们在一起的时候是否伤害到他的家庭,如果你真的伤害到人,他的家庭那你是应该给分手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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