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撤销

2012年3月底买的房子,我一个人签的合同,付了首付,然后合同已到房管局备案,已开正式发票,发票也是我的名字,因我准备跟我老婆协议离婚,准备把房子离给她,我与房产商联系,他们说合同可以更名,但是正式发票已开,要撤销,但发票已交的税不能撤销,要重新开要再交一次税(3万块左右),这笔费用要我们承担。我想问问:如果发票撤销重开要交两次税有法律依据吗?还是房产商借机敲诈?

我来告诉你的流程是怎么回事?
1、合同已备案,备案了的合同是不能撤销。
2、他们说合同更名,合同更名,实际上就是等于你把房子卖给你老婆了,等于做了一次二手房交易。
3、发票是不可能撤销重开的,发票最多只能红字冲销,红字冲销是发生退货,但根据房产交易,以及你已经签了合同,做了备案,交了首付,你的房子不可能退货,他们做不了红字冲销。
4、房产商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把你的房子卖给你老婆,当然要重新签合同、重新开发票来完成这次的二手房交易了。

房产商这次的角色不过是协助你做了一次二手房交易,他们要你缴纳交易发生的一切费用,理所当然!
多嘴问一句:不知道你们夫妻二人为何要离婚?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离婚不是二个人的事,是二个家庭的事,伤害的人好多,想办法挽救自己的婚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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