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1辆去年购进原本做进固定资产的车,现在又将车卖出,发票已给对方开出。这笔收入应该如何入账?

我公司1辆去年购进原本做进固定资产的车,现在又将车卖出,发票已给对方开具。这笔收入应该如何入账?税额应如何处理?

1、将出售的车辆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原值-已提折旧额)
借:累计折旧 (该车辆已提折旧,含卖出当月的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 (车辆原值)
2、车辆出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XX 以车抵债走应付帐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按2%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4、发生的清理费用(如修理费,或协议规定卖方支付过户手续费用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
5、出售固定资产为净收益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如出售固定资产为净损失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方发生额大于贷方)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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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3
如去年抵扣,本年销售应以售价和全年抵扣的税率计算
第2个回答  2012-07-10
1.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

2.销售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其它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转平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动车(如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除第2点规定以外的机动车(即按规定允许抵扣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开票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31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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