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问题

举例说明吧:企业规定每个月有4天休息时间,满勤发基本工资,多干一天多发一天的工资,例如6月份30天,休息4天,26天算满勤,如果干30天,多出来的4天按基本工资除于26乘以4计算,但到7月份31天,休息4天,应出勤天数为27天,干31天也就是多干4天,多干的工资是以基本工资除以27天再乘以4计算的,这样计算的结果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天数多的月份反而比天数少的月份工资低,请教各位网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1、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规定,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21.75天(计薪天数)。
2、例如:不论几月,假如缺勤4天,先计算除日工资,用日工资乘以缺勤天数就是缺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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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9
都按基本工资除以26天不就可以了么,无论这个月多少天,多上的天数都是1-4天,只要把这四天的工资算成一个数不就可以了么。现在大多数私企都是休四天的,这样就不会出现,工资不一样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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