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的标准是:一是井下津贴。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二是班中餐补贴6-10元/工。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是夜班津贴。前夜班6-10元/工;后夜班8-12元/工。
《通知》要求各类煤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井下艰苦
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井下人员的相关待遇。企业发放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得低于各地确定的标准。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企业要结合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同时,各类煤炭企业要在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同时,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切实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各地区在切实贯彻国家规定的发放津贴标准区间内,一方面,要综合考虑井下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煤层的赋存条件以及水、火、瓦斯等
自然灾害和粉尘、温度、湿度、噪声等作业环境,合理确定本企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把岗位划分更具体、津贴标准更细化;另一方面,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工作落实上,把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真正做到足额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