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31条内容如下: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
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具体举措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