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驾驶混凝土灌车从工地驶出,已归入车道,然后有一辆三轮车从我右侧超我车(道路为双向两车道,单向一车道)我从后视镜看到三轮车,我就进行减速向左转方向给他避让。结果三轮车快超过我车时也左转方向,后车身挂了我车前保险杠,随后可能他方向失控撞到对面车道行驶的凯迪拉克后左侧门。我停车看了下没有人员伤亡,我车也没事,只是被蹭了下。我正在运送混凝土,当时觉得没事,就驾车去了几百米外另一处施工点把混凝土倒了,之后由我同事驾车返回现车。我去找我们领导汇报此事去了,等我连同领导再次返回现场,交警也到了几分钟。随后我和凯迪拉克司机去交警事故科进行做笔录,未见三轮车司机。做完笔录交警让我们回,第二天早上再来(也就是今天,昨天下午的事)。结果今天早上到了之后,等了一会交警来,他们直接给我下了判定书,说我逃逸,负全责,还要拘留我。说要不我把全部责任都担了,不拘留了。我不同意,就先回来了。请问各位大哥大姐告诉我,这样的判定结果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