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发布的及实施的时间

如题所述

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经历了2009年修改、201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法首次实施的时间是2002年;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3、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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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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