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明确规定了手机的三包政策。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11月15日起实施),以下为政策要点:
1. 手机销售遵循"谁销售谁负责"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间的合同不得免除三包责任。鼓励销售者和生产商提供更优的售后服务。
2. 销售时需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票,并进行产品检验和介绍。修理者需详细记录维修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3. 生产者需具备相关许可证,设备需贴有进网标志,并附带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需符合法定标识和性能说明。
4. 主机三包期1年,附件如电池、耳机等期限不同。消费者在三包期内享有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权利,需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5. 在7日内,若主机出现严重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第8日至第15日,仅限换货或修理。若多次修理仍无效,销售者需免费更换同型号手机。
6. 附件出现问题,销售者需免费更换,两次更换后仍无效可退货退款。修理期间,若超过一定期限未修复,销售者需负责更换。
7. 对于无同型号商品的退货,销售者需按发货票价格退款。赠送的商品也需按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总的来说,这个规定详细规定了手机销售和维修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旨在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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