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证要求产地证上的SHIPPER是我们,但我们的外贸公司不同意,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个不符点?

客户信用证要求产地证上的SHIPPER是我们,但我们的外贸公司不同意,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个不符点?

根据UCP500,从信用证角度,提单上的shipper应是LC的受益人,也就是你工厂的外贸公司。这个外贸公司自然不同意。但是注意,去年7月开始UCP600中已经作出修改:“……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无需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估计你外贸公司还没注意到国际惯例规定的变化。

如果外贸公司仍然坚持,折中的办法是,如果你们是工厂方,可以跟外商客户解释,在发票箱单上显示manufacture ,表明货是你厂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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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24
1)如果是你们自己出口,与外贸公司无关,产地证怎么做由你们自己决定。
2)如果是你们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那一切都是由外贸公司做,如单证有差错是由外贸公司承担,与你们无关。
第2个回答  2008-01-24
你们是工厂? 外贸公司没有理由不同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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