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确保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秩序,本条例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一条强调,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他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因宗教信仰而歧视他人。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及信奉不同宗教的群体,应互相尊重,和睦共处。

第三条规定,宗教活动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民健康、干涉教育、司法和计划生育等国家制度,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明确,各宗教团体、场所和事务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保持自主管理的独立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接受上级监督。其他相关部门也需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需在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处理本地区的宗教事务,而村(居、牧)民委员会则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服务的辅助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