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offer邮件里有写正式工资,劳动合同只写试用期工资,能否要求修订合同并暂时拒签?

2012年4月1日收到公司offer(电子邮件),里面有约定具体的工资、奖金、补贴金额。

2012年4月5日正式入职。

2012年5月4日,公司给出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有内容有错误(居然引用了不知道哪个公司的制度名称,估计网上download的),且薪资栏仅明确了“试用期”(金额为offer中的9折),没有明确转正或薪资,只写了转正后薪资以公司调整为准。此外,还约定了如果员工要求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等条款。
我要求修改合同错误处,明确转正工资,删除提前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并暂时拒签。

直至2012年6月29日,公司再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中薪资栏仍然只约定了“试用期”薪资,转正后以公司调整为准。并且,要求我在签的时候,必须把签订日期倒签回4月5日。我不同意倒签,而且要求写明转正薪资不少于offer上约好的薪资。

现在,公司要求我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即时解除合同,也不办理退工单之类的手续。我现在在和公司谈,我也不想在公司干下去了,但离职按程序办事:方案1、给我补偿金,开出退工单,我即刻走人。方案2、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告知,我下月再走,并且要开出退工单。

我现在准备去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用工一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的,再支付补偿金。大家看可行吗?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另外,公司至今未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据此提出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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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offer邮件里有写正式工资,劳动合同只写试用期工资,可以要求修订合同并暂时拒签‍。劳动合同需要明确劳动者劳动报酬,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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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2
一开始看你的措辞以为是一家还算正规的外企,看完了才发现是一块临时摊位。
1、双倍工资的提议可能得不到仲裁支持,因为毕竟不是企业不和你签订,只是就合同内容有冲突而已。
2、公司提供的合同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薪资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有事先预约的面试通知单,那么理应以上面的薪资为准。
3、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的确是4月5日,因为这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初始时间。
4、你希望得到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不一定被仲裁支持,因为劳动合同薪资未明而拒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这一情况,并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因之列。
5、虽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必须为你支付社保,至于是责令补齐还是赔偿,要看仲裁机构的认定。追问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在薪资这一必备条款上有缺失,又有员工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合法条款,我因此拒签导致未签劳动合同的现状,公司难道不应当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结果承担责任吗?难道公司只要主观上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时提供的劳动合同不靠谱,劳动者也必须签?否则就算不签,也拿不到任何补偿?
2、现在我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要我立即离职,难道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追答

你书念多了对吧?如果你是来探讨问题的,还是去各大人力资源的论坛吧,那里的人能就这个话题陪你聊一天。
如果你是解决问题的,那么就直接去仲裁机构。各个地方,甚至一个市的不同区的仲裁机构的尺度都不一样。
但如果我是你,我仲裁机构都不去,就算你能拿到所有补偿,你才干了多久?一万块有吗?有这个时间还不如为自己的下一份工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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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2
1、从你提供的信息看,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公司。公司应从用工次月开始,每个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公司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为你交纳社保费。如果你和公司交涉未果,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查处。(不属于仲裁范围)
3、劳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应该为你办理退工手续。否则,你可以追究公司未及时退工的赔偿责任。追问

人事经理直接篡改了试用期考核单,把“合格”涂改成了“不合格”,下面写了“不予录用”,总经理签了名,还盖公司章。我保留了未篡改前的考核单复印件。公司未将劳动合同发到我的任何邮箱里,只是给我提供过打印版的(我也有保存)。
1、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我应当如何证明是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公司,而不是我拒签?
3、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时,是否可以算进补贴和年终奖(offer中有写明)?

追答

1、单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公司应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承担责任。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2、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承担。除非公司提供的证据可证明未签合同责任在你,则你有义务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公司的主张。
3、计算工资时,应包含奖金、福利等劳动报酬。但是,你必须证明这些劳动报酬属于”公司应该支付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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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7-02
理论上你对 但现在的企业 完全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并不太多 如果与企业交涉未果 就只能去劳动部门解决了
第4个回答  2012-07-02
直接去看就业合同法,有相应补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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