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为何还不判

如题所述

劳荣枝被判处死刑,距离法子英被捕并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二十二年。劳荣枝回答检方讯问态度强硬不配合,推翻供述,她和法子英究竟是情侣和合伙杀人关系。
劳荣枝背负着七条人命,隐姓埋名二十年,这二十年间,她过着毫无心理负担的逍遥生活,对于这个女魔头来说,那七条人命的债,或许已经被法子英给还清了,所以她才会在法庭上谎话连篇,把所有脏水都泼给了已经执行死刑的法子英,还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称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哭得梨花带雨,妄想躲过法律的制裁。可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当年法子英伏法以后,想尽一切办法将所有罪责都安在自己身上,对于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闭口不谈。假如劳荣枝真的是被他胁迫的受害者,估计法子英早就把细节告诉警方了,根本也用不着劳荣枝二十年以后来编这些故事。
跟法子英这个凶徒比起来,劳荣枝更像一个披着人皮的恶魔,她对于夺取他人生命没有任何心理负担。法子英之所以那么丧心病狂,正是劳荣枝在背后唆使的结果,反而是法子英有过几次良心发现,尤其是法子英唯一一次放生的刘某夫妇,也是因为劳荣枝离开出租屋以后,法子英在刘某的哀求下,放过了他们两人,并且告诉刘某丈夫:你的命是你老婆给的!这说明法子英根本就是劳荣枝控制的一个工具人,他手上的七条人命都有劳荣枝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其中还有一个四岁的小女孩。法子英疯狂杀人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讨劳荣枝的欢心,以至于死到临头也不愿意供出任何劳荣枝的犯罪事实。
另外,试想一下,如果劳荣枝真的是一个被法子英控制的受害者,她又怎么可能以坐台女身份出去钓鱼,并且一次又一次去向被绑架者家属拿钱。既然她能够轻松离开法子英的控制,那她为何不去报警求助。而且最后一个受害者殷某,法子英供述自己去拿钱之前,交代如果没有回来,劳荣枝就杀了殷某,结果自己被捕,而殷某也死在了出租屋中。他们根本没有第三个合伙人,那么殷某只能是死于连夜逃跑的劳荣枝手上,虽然法子英后来翻供,劳荣枝也拒绝承认,但警方掌握的证据,也足以让劳荣枝伏法了。
劳荣枝如今为了保命,各种翻供各种戏精附体,对于她犯下的所有罪行一概不认,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罢了。对于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新中国犯罪史上都排的上号的重大案件,警方是不可能冤枉一个无辜受害者的。劳荣枝这种漠视生命的恶魔,典型的反社会人格,必定会迎来法律的严惩。如今劳荣枝为了最后的生机,选择了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死刑上诉的审限是两个月,经高院批准的,还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但这是案情特别复杂,而且涉及多个当事人,并且缺少决定性证据的情况,才可能一拖几个月。劳荣枝案在二十年前就已经水落石出,法子英接受了制裁,而劳荣枝已经侥幸躲了二十年,2019年被捕后,又接受了两年的审判,对于她的累累罪行来说,这就算是中彩票给人生充值了。
总结:接下来二审宣判应该不会拖太久,劳荣枝除了空口白牙的编故事,也没有新证据可以让自己脱罪,维持原判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然后就是死刑复核程序,劳荣枝最后的结局,就是去见法子英,让那七名死者真正的安息。
劳荣枝二审终止审理,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所以被裁定为中止审理,不过可以结合当前现状推测出中止审理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疫情关系,如果开庭会造成人群聚集。
一、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二、决定中止审理还是裁定中止审理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
三、中止诉讼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6、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7、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8、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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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06
中新网南昌1月12日电 (记者 刘占昆 李韵涵)12日下午,江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劳荣枝案,均写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目前,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正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当天,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傅信平在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过去五年,江西法院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办理劳荣枝案、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顺生在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也提到,过去五年,江西检方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对劳荣枝、曾春亮等重大恶性案件提起公诉。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附件中的有关案事例介绍显示,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南昌、浙江温州、江苏常州、安徽合肥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犯罪,造成7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一直潜逃,于2019年11月被抓获归案。
  2021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劳荣枝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中的案例简介披露,2022年11月,江西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入选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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