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住户拒绝强制刷脸进小区胜诉,业主为何能赢得这场官司?

如题所述

电子刷脸不但让人们体验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但与此同时关于电子刷脸所存在的一些弊端,比如个人的隐私泄露是否会引发一些相关的信息安全问题,也确实受到了相关的重视。

近日新闻媒体曝光了一词涉及到刷脸的隐私保护权利案件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2021年原告人顾先生因不满其居住的小区强制住户只能通过刷脸进出,为此也愤怒的将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方面删除自己的人脸信息,并且根据在可行的情况之下提供业主可靠的正常出入方式,随着该起案件的司法诉讼阶段进入一年多以来,在一审败诉之下,法院二审也作出了改判,要求被告物业一方按照相关的要求删除住户顾先生的相关个人人脸信息,并且向原告支付用于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200元。

当时顾先生选择入住该小区的时候,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却只能采用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这一点的做法也遭到了顾先生的质疑,他认为物业方面只需要提供一些比如像门禁卡的出入方式即可,但是该诉求遭到了物业方的拒绝与否定,所以出于维护自己的人的信息安全隐私,将物业方告上法庭。

自始至终,顾先生都认为人脸的信息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的敏感信息,一旦被泄露,甚至招致他人非法运用,那么个人的相关隐私安全必将会受到重创,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物业方面显然就是侵犯了原告的相关正常诉求乃至人格权。

案件进入审讯阶段,原告收到一审判决败诉以后也再次上诉至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而二审法院认为,假如业主请求物业公司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物业公司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予以拒绝,所以该案件的二审阶段也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求相关的物业方删除顾先生的人脸信息,并且赔偿原告相关的诉讼支出费用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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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4

大型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非法律专业人士,遇到过类似情况。

差不多是几年前的时候,操一个超级大盘。拟计划推动人脸识别系统,并向业主释放信息,一来表达我们想进行科技升级,简化人员出入管理,提高安全系数的主动意愿,二来想听听业主们的观点。


接下来与几位熟悉的业主聊起这个事儿,你的意思是请业主们务必发表真实想法,以免热脸贴冷屁股的事儿发生。果然,主要有三个观点:

1.这个好,门岗不要再协助帮忙开门,不是小区的就不能随意进出了;

2.无所谓啦;

3.业主的信息安全如何保障?你们企业能出具保全文书吗?反正我是不同意。

这也是几乎所有物业举措推出后都会遇到的状况,再正常不过了。

对于物业企业而言,法律风险一定会有,而带公章的保全文书也不可能出具的。怎么处理?很简单:同意使用并不介意“个人信息安全”的,签字授权,正常录入面部信息,真刷脸通行;反之,继续使用蓝牙卡、手机开门软件手段通行。

私以为关键点出在“强制”上,作为服务企业,这个词用起来要慎之又慎。物业说的“情理法”,首先就是建立在法规基础上,没必要去整什么擦边球啊之类的,也没必要去搏幸运和搞信息不对称的事儿,业主群体不是不懂,业主群体的知识构成中,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并且有很多物业从业人员,甚至不乏有物业制度的创建人士。

试想一下,如果你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绑定了人脸识别,你能用支付密码来支付也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自动支付,那么你的人脸识别信息被别人采集走后,相当于你把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别人。更可怕的是,银行卡密码泄露了可以更改,但是,人脸信息泄露了可以换脸吗?

第2个回答  2022-06-12
损害了业主的个人选择权。要征得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如果没有征得本人的同意,会有侵犯了本人的信息权利的嫌疑。
第3个回答  2022-06-12
因为这影响到了居民的肖像权,而且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安全行为,法律是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第4个回答  2022-06-12
因为业主有权利不刷脸,要求强制刷脸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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