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及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区别及税务处理

一、正面回答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二、分析详情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需要明确的界定,企业才能够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明确缴纳流转税的税种,才能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以及企业的自身经营行为,选择一种科学有效的税务处理方式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保证企业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在实际的工作和经营中,经常将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互相混淆,导致企业出现重复纳税或者税收负担过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混合销售与兼管行为的异同
1、相同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相同点是,这两种行为都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
2、不同点。销售行为存在不同,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个销售行为中,既销售货物,同时又提供非应税劳务,主要强调的是同一个销售行为,而兼营行为主要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有两种业务,分别是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购买者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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