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吗?

如题所述

房屋出租应当依法到公安局登记备案。租房屋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以下是租赁双方所提交的档案:
一、出租人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二、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
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三 、出租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
1、作为房东想要将自己房子出租出去,在出租之前,有必要对于房子进行一下打扫修整,保证房间整洁美观,也可以添加一些必要的家具家电,才能够更加吸引租客,尽快地出租出去。
2、如果找到了合适的租客,要查看一下他的身份证,有必要了解一下他的工作情况,因为能够确定他的身份是否属实。同时通过调查他的工作单位,也能够了解到他是否有一个稳定的收入,能不能够按时缴纳房租。为了安全,最好到派出所备一下案。
3、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租房合同,租合同当中要明确房屋的面积大小,租金支付的方式,每个月什么时候交,还有定金、押金退还的问题。屋内的设备、设施,损坏的责任如何赔偿,包括小到物业费、宽带费、水电煤气费等等由谁来缴纳,这些都需要非常清楚。
4、出租出去了,也并不是没有什么问题了,你还需要定期和房东和租客保持联系,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去出租房里面去看一看,对于室内的一些使用情况定期了解。

法律依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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