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网络上搜到的资料,由于本人也从事寿险营销工作,看过后感觉所讲非常详细,特此推荐给这位朋友,另外不知道这位朋友购买的是哪家的人寿保险,可首先拨打该公司的投诉电话,一般网上可查询,投诉业务员销售误导,如果对方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则可拨打12378投诉电话投诉该公司。
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一般为10日。
所有的人寿保险几乎都有一个长达10天的犹豫期,相当于商场出售后的产品有试用期一样,在这个犹豫期内,如果顾客对所买的保险有任何不满意的话,都可以无条件退保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部保费。这个10天一般从收到保单正式文本签字算起,但是有的营销员为了保证业务量,往往没有如实告知顾客这个犹豫期的权利,致使顾客误了投保的最佳时机。过了犹豫期后退保往往要收取较高的费用,非常不划算,使顾客即使知道险种不适合自己,也难以狠下心来退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犹豫期正是基于寿险的险种大部分是长期险,为了让顾客有一个充分的时间考虑期限、费率,认真计算自己有没有能力支付这个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以及这个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满足自己的保障需要,如果不是的话,专家建议消费者在下保单的时候就应该询问营销员有关犹豫期的具体规定。
另外保监会也有规定,万能险,连投险能保险必须在顾客投保后进行电话回访,消费者应该抓住这个电话回访的机会,如有任何疑惑或不满及时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犹豫期内口头退保时没有效力的,消费者必须出具具体书面文件进行正式退保。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选择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险费,也可选择无理由更换保险产品。它的起算时间,是投保人签收回执之日,期限是从投保人签收合同回执之日起计算的10—14个工作日。几乎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只是每家公司规定的期限略有长短不一。
“犹豫期”的期限容易被忽略,但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重要意义。我有一位同学,就是因为没有注意日期和期限,在签收合同回执时,把签署日期提前了几天,人为地缩短了保单的“犹豫期”,差一点无法维护自身权利,而正因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预先设定的“犹豫期”,使R能从容圆满解决问题。
编辑本段犹豫期内退保有何损失
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编辑本段在犹豫期内是否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这一期间。两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均设置了犹豫期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如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一定工本费(若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保险公司一般要求需扣除体检费用)后,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纳保费。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4698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