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要去哪里办理才有效

如题所述

1、在家、公证处以及其他一切合法的场所立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即法律规范对于订立遗嘱的地点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2、只要遗嘱之中的内容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且没有违法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此遗嘱原则上是有效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的,会让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

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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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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