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三大定律五大原则

如题所述

一、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矛盾规律)
1. 对立统一规律阐述了“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的处理涉及两点论和重点论,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既要关注主要矛盾,也不忽视非主要矛盾;同时,既要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二、质量互变规律
2.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量变到质变的规律。这一规律提醒我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超出度的限制,便会引发质的飞跃。因此,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应注意积累,为实现质的转变创造条件。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3.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是螺旋上升的,新事物必然取代旧事物。在对待旧事物时,我们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一规律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过曲折的过程,最终达到新的高度。
四、五大范畴
4. 原因与结果: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发展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它们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本质的外在表现,而本质则是现象背后的实质。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5. 必然性与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描述事物发生、发展和消亡不同趋势的范畴。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6. 可能性与现实性:可能性指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二者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7. 现象与本质: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现象和本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8. 内容与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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