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岁的学生提早到校,在家带了一把刀进入校园,将与他有口角纠纷的同学砍伤,学校有没有责任

上周五任课老师在年满16岁的学生张甲书桌中收缴钢管一根,周一早上7点张甲在租房中(祖父陪读)带了一把刀提早进入校园,教师均未到岗,张甲将与他有口角纠纷的李一砍伤,学校接到学生报告后,及时联系家长,并将李一送到医院求治,学校有没有责任?

1、有责任,没有保护好学生,但只是补充责任,如果没有抓到侵权人人或是侵权人没有支付或是没有能力赔偿,那么学校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学校可以向犯罪嫌疑追偿其损失。
2、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抓到,以及最后犯罪嫌疑人有支付赔偿,学校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3、给你相关法规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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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7
学校的责任是有的,事发地为校园,而且均是本校学生,起码是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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